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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21 09:37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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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市足彩胜负14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和规范市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及专业园区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 (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第三条 中试基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 “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 全过程无缝衔接,是从研到产的 “中间站”和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统筹中试基地总体规划和布局。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中试基地的命名、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一)组织编制中试基地建设方案。(二)制定中试基地管理办法。(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和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四)对已命名的中试基地进行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和服务。第六条 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中试基地的建设、培育、推荐工作,主要包括:(一)组织开展中试基地的培育、初审等管理工作。(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政策措施落实。(三)指导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统筹资源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四)协助做好中试基地年度报告、绩效考核、过程管理等工作。第七条 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一)为中试基地所服务领域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服务。(二)建设专职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专业人才队伍,配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三)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和完善租赁收费标准、对外服务程序、收益分配制度等,并向社会公布中试服务清单。(四)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五)及时解决中试基地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对申请命名中试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漯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三)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2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3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四)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10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五)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已创办或孵化1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2.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300万元以上。(六)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八)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九条 命名程序:(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中试基地的工作通知,启动中试基地命名工作。(二)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三)汇总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四)审核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论证意见,提出拟命名名单。(五)研究审定。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命名名单。(六)公示。将审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命名。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予以命名,统一命名为:“漯河市XXX(产业领域)中试基地”。第十条 申报命名的中试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漯河市中试基地命名申报书;(二)漯河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四)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非共建无需提供);(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六)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八)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孵化的企业、承担的中试项目清单及签订的中试合同等;(九)研发平台及中试成果证明文件;(十)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十一)上年度工作报告;(十二)其他附件材料。第十一条 对综合性、高水平、有望突破我市产业发展“卡脖子”的中试基地,可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注重质量,追求实效”的原则,单独申报命名。

第四章 考核与服务

第十二条 中试基地命名后,应及时梳理《中试服务清单》,主要包括:中试基地名称、依托单位、所属领域、现有基础、服务清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第十三条 中试基地应按要求在每年3月份前报送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市科技局每两年组织专家对中试基地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局绩效考核评价通知,组织本区域中试基地填报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撤销中试基地资格。第十六条 已批准命名的中试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五)不能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的。对因本条第(一)至第 (四)款原因取消中试基地资格的单位,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漯河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漯科〔2021〕40号)同时废止。

 


编辑: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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