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姓名:朱金举
办公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淮河路10号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3133957
机构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标准;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贯彻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贵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贵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回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回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制度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各县区统计法治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各县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区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以及网上销售市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科。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人口与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一)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二)统计执法科。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统计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区统计执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