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法人)姓名:王海东
办公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305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 30(冬)15:00--18: 00(夏)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3132656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和管理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九)研究我市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联系市内高等学校,协调高校办学中的有关事宜,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和教育考试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漯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卫、应急、双拥、绿化、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督办督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党工委办公室。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直属教育系统的群团工作。
(四)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教育行政干部及所属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拟订市属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市属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参与拟定全市学生资助政策,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指导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市直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组织学校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研究提出全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联系市内高等院校,协调高校办学中的有关事宜;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八)师资培训科。制订全市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等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九)安全管理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负责组织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消防、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学校的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参与处理有关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招生和教育考试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各级各类招生和教育考试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招生和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指标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发布漯河市教育督导报告;承担漯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的重大问题等。
(十三)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负责市属功能区教育工作,实行以市教育局管理为主、各功能区管委会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