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法人)姓名:齐晓红
办公地址:漯河市黄河路900号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2:30-5:30
夏季:8:00-12:00;3:00-6:00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3133839
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足彩胜负14场:农业科技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调整科研方向任务,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服务“三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下达、委托的重点项目和研究课题,制定本院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现代农业科学研究任务。组织开展优质高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瓜果蔬菜新品种选育和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及高新农业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四)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构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开展科技服务和农业科技知识的传播与培训,促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不断增强,提高农业科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五)开展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突出科研特色,创新人才管理机制,打造高水平农业科研创新团队,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创新漯河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储备。
(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我市相关企业、农户和省内外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交流合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及职能:
市农业科学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院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及综治、计生、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院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院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宣传、统战、组织、群团等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助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考核、职工教育与培训、人事档案、出入境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计划、资金管理、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科研管理处。承担科研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科研工作各项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课题、成果、专利、品种保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学术交流、科技团体工作;负责各类科技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信息收集、研究与应用工作。
(六)试验基地管理处。负责院试验基地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负责种质资源库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小麦研究所。负责小麦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高产高效栽培、品种中间试验、新品种引进试验、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承担各级小麦科学研究项目及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的各项任务。
(八)玉米研究所。负责玉米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高产高效栽培、品种中间试验、新品种引进试验、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承担各级玉米科学研究项目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的各项任务。
(九)特色油料与大豆作物研究所。负责特色油料、大豆等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品种中间试验、新品种引进试验、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承担特色油料、大豆等作物科学研究项目及国家特色油料产业技术体系芝麻漯河综合试验站的各项任务。
(十)园艺与薯类作物研究所。负责薯类、辣椒、瓜果、蔬菜等作物的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品种中间试验、新品种引进试验、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承担薯类、辣椒、瓜果、蔬菜等作物科学研究项目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各项任务。
(十一)花生研究所。负责花生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高产高效栽培、品种中间试验、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承担各级花生科学研究项目及工程技术中心的各项任务。
(十二)植物保护研究所(国家农业科学植物保护郾城观测实验站)。承担各级植物保护学研究项目,组织研究试验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选择;开展经常性农业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围绕国家重要农作物病虫草害观测目标,开展长期稳定植物保护观测实验,组织开展观测数据(样本)的整理、保存、管理,及时上报观测数据,维护观测设备正常运行;组织观测数据分析,及时为政府决策、科学研究、农业生产提供数据支撑。
(十三)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所。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开展现代农业信息技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等研究与应用;开展防灾减灾、畜牧兽医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十四)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处。负责新品种、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工作;负责农作物高产创建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全院各所处室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并协调全院科技下乡、技术指导及咨询等科技服务工作;负责“院企”“院校”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建设及使用工作;承担各级科研项目检测分析工作;负责实验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对院科技人员独立实施实验操作进行培训、指导和服务;负责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