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漯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代建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政府投资效益,2023年10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漯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印发,我市代建工作蓬勃发展,大量项目纳入代建范围,代建专业作用进一步突显。2024年3月,《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代建办法”)印发,为全省代建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推动我市代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参照省代建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代建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部分
参照省代建办法,我市对EPC代建项目介入节点、代建项目资金管理程序、代建项目住建部门职责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EPC代建项目介入节点。综合省、市两级代建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议采用市代建办法介入节点。对使用EPC总承包模式的代建项目进行单独界定,将代建介入节点提前至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
2.代建项目资金管理程序。资金管理是代建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资金拨付路径的顺畅与否直接关系到代建项目能否准确及时落实代建中心各项要求,统筹考虑我市项目资金来源的复杂性,采用省代建办法模式,完善项目单位筹措资金,授权市政府代建中心支付资金的实施路径,进一步强化代建项目管理。
3.代建项目住建部门职责。我市代建办法增加了住建部门职责内容,进一步对住建部门在代建管理中的职责进行明确。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九条,明确了市代建管理办法出台目的、政策依据、项目单位、适用范围、遵循程序、资金范畴、工作机制等。其中,市代建管理办法所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主要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的政府投资自建部分且投资估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项目应当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管、投资评审、质量安全、工程审计、工程担保等制度。
(二)第二章代建项目实施程序,包括第十至二十条。明确了项目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设计单位、代建中心等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三)第三章代建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包括第二十一至二十八条。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审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单位、代建中心等相关单位职责。
(四)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包括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条。明确凡批准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除项目单位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经批准可列支外,项目单位不得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由项目单位按照代建协议约定支付代建中心。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明确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因代建中心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代建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代建中心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包括第三十八至三十九条。明确了市代建办法的施行时间,施行前已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原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漯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23〕31号)同时废止。